茂名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掺烧一般工业固废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需开展茂名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掺烧一般工业固废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茂名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由茂名永诚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运营,设计焚烧总处理规模合计1200t/d,配置2×600t/d机械炉排炉、2台容量为12MW凝气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时配套建设烟气处理系统、废水收集处理系统、灰渣处理系统等环保工程。
目前,茂名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存在阶段性富余处理能力。茂名永诚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为积极响应“无废城市”的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阶段性富余处理能力,开展茂名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掺烧一般工业固废技改项目。主要技改内容如下:①在优先满足服务范围内生活垃圾处置需求前提下,利用现有生活垃圾焚烧炉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市政污泥进行技改。项目技改后,不改变项目设计焚烧处理规模,仍为1200t/d;②烟气治理措施新增复合黏土矿物改性吸附剂作为活性炭可替代材料,同时保留活性炭吸附材料使用功能;③优先满足现有项目渗滤液处理需求,依托现有渗滤液处理系统富余处理规模,接收处理外部垃圾收集、处理等类型设施的渗滤液,发挥现有污水处理系统协同处置能力。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及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在以下链接(https://pan.baidu.com/s/1C2ax_P3zhANpNSoaX9I_Ig 提取码: YCHB)下载征求意见稿全文及公众意见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可前往茂名永诚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查阅。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主要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起止时间
公众均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现场递交等方式提交公众意见表,意见表上请填写有效的个人信息,以便进一步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本次公示及意见收集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截日期为准)。
五、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茂名永诚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自伟
联系电话:0668-2336088
电子邮箱:myc2007@163.com
联系地址:茂名市茂南区公馆镇河之口坦塘村90-2号茂名永诚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邮寄地址:茂名市茂南区公馆镇河之口坦塘村90-2号茂名永诚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邮编525024
茂名永诚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7日